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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道]正义的底线

读书心得 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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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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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8日,北京日本大使馆前的马路上,数以万计愤怒的中国人高呼“保卫钓鱼岛,打倒小日本”、“毛主席万岁”、“抵制日货、从我做起”等口号,一位老人说:“将这种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大义的愿望集寄托在毛泽东身上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老人的话激怒了北航教授韩德强,韩说:“你骂主席,你就是个汉奸!你就是日本人的内应!”然后扇了老人两个耳光!

  之后韩教授理解了媒体采访:

  人物周刊:那日系车和日系车主就变成了殉道者?

  韩德强:那没办法,那没办法。大象走路,它能顾得了蚂蚁螳螂?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行动,它就是这样的呀,它不可能是一点损失都没有的呀。

  人物周刊:你认为自己是蚂蚁或螳螂吗?

  韩德强:作为普通公民,就是一蚂蚁,就是一螳螂。也可能被这个运动踩死,这完全可能,但是没有办法。

  人物周刊;你对这些蚂蚁和螳螂有怜悯吗?

  韩德强:正是出于对无数普通公民的生命和尊严的怜悯……才不能允许游行当中有不恰当的行为。

  人物周刊:所以如果你被踩死了你也觉得这是……

  韩德强:无怨无悔。没有办法。这是大历史,如果因为我爱国,因为我反日,因为我以后去参与和日本的作战,我死在战场上,很乐意,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好一副慷慨正义、大公无私的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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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正义?韩德强的正义是“民族、国家的利益”,因此他自然会得出“大公无私才是合乎道德的”论断。

  但是他错了,正义如果捆绑在群众主义的立场上,人类早晚会陷入各式各样的奴役之中,群众、民族、国家这些概念就会成为利维坦——吞噬人类权利的巨兽。

  正义,就是人权。对每个人人权的捍卫才是正义。而自私就是对自己人权的自我捍卫。

  韩德强之类的人反对自私,他们标榜“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有益于人民的纯粹的人”,就是那种甘心被所谓历史的大象踩于脚下的人。

  3

  不自私的人无不是有理想的人、受过某种信仰深刻影响的人。比如列、斯、毛、波尔布特、格瓦拉等伟人。他们坚信有全人类理想的社会生活模式,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理想,他们愿意奉献自己的一切,愿意为之奋斗终生。为了实现全人类的终极幸福,他们连自己和家人的性命都不顾,哪顾得上别人的性命这就是韩德强所说的“大象和蚂蚁的关系”。

  这些“不自私”的人具有十分强大的人格感召力和煽动群众的潜力,也具有十分强大的组织斗争潜力。他们用自己的伟大理论昭示人们完美无比的未来前景,所以人们甘于、敢于跟着他们去革命,人们也相信放下自己暂时的利益,能够换得永远的利益。只要回顾一下上述伟人们带着群众受的苦难就会看清这一点。

  而自私的、只顾自己眼利益的人,就是上述伟人所痛恨的觉悟低的人,他们是不会被这些人鼓动的,他们只想保住自己的眼前利益,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们与社会的关系是透过斗争产生比较平衡的契约结果。

  所以,在不自私的、觉悟高的人为了崇高的理想放下自己的眼前利益大闹革命、大杀同类的时候,这些觉悟低的、自私的人始终都在捍卫着自己的眼前利益。

  有史以来,人类最大的不正义——人道主义灾难,都是上述这些不自私的伟大人物领导觉悟高的人群干出来的。而在这些人道主义灾难中出现的感人的人性事迹,主人翁都是自私的人。比如著名的辛德勒,他就是自己的同胞们为民族而战的时候只知发国难财、吃喝玩乐的自私者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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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也是如此,有的国家文化就是自私的文化,比如美国。如果不是自己的安全和眼前利益受到巨大威胁,什么一战、二战,伊战,美国均不会参加,自己隔岸观火吃告吃被告多美。

  但是,正是这些从个人到国家的自私的力量,在历史的关键时刻,保住了人类正义的底线。

  中西文化差异决定了中西人群关于制度的不同的思维。

  中国自古是以儒、道、法为民族精神根基的国度。儒道法皆遵天命,天地尚有尊卑,人间当然更要法天地而生。所以儒家带给法天地的理论,法家带给法天地的戒律,道家给异己分子网开了一面。这种文化精神正是极权专制的民族文化基础。

  美国则是以基督教为精神根基的国度。旧约中的先祖们极端自私,雅各的姐妹花妻子能够为夫叛父,甚至偷走父亲的神像。新约又提出了富人进天堂比骆驼过针眼还难,提倡信望爱三般中,爱最大。旧约的自私捍卫了自己的权益,新约的爱尊重了别人的权益,这种民族文化精神正是民主宪政自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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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私,就是对自我人权的保守,也是人类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务必坚持的首要原则。

  《独立宣言》开宗明义:“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基本人权。所谓基本人权,不仅仅仅适用于美国人,而是适用于所有人类。从《独立宣言》中能够看出:人们建立政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守这些基本人权。毫无疑问,这些基本人权无不带有自私的性质,而保守基本人权的自私,正是人性的体现。

  一个胸怀坦荡的政府,一个心底无私的政府,一个务实人道的政府,其存在的最高好处就是尊重公民的自私、保守公民的人权。相反,一个好高骛远的政府,一个野心勃勃的权力,必会否定民众的自私,蔑视民众的人权。请看朝鲜《宪法》序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6

  评定一部《宪法》的好坏有一个铁律:宪法中出现的人名越多,该宪法越反人类!

  何以故?是因为宪法中的人名所代表的是人的意识形态,而历史已经证明,凡出现于宪法中的人名往往都是反人类的罪魁祸首,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以及更完美的主义忽悠民众、建构理性,一旦付诸实施,就必然会以群众利益的名义侵害人权、违反人性,最终走向通往奴役甚至通往地狱之路。

  基于自私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叫“天赋人权”,其实更准确地说法是“神赋人权”,因为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基督徒思想家对《圣经》解读得出的,人人都是神的作品,因此才具有了人人平等的神圣权利。保守这些自私的权利的宪法,必然会遵守“自然之子”的人的本分,必然会得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的基本决定,其法律也才会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而宪法中的那些人名,本质是《启示录》中恨恶的那些否认神祇、僭越神权的“大淫妇”,要求民众大公无私,狠批私字一闪念,是他们的必然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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