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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2018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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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工作为主线,以落实各项保障为重点,以服务管理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月份,全区在册矫正对象99名(男性88名、女性11 名,其中被宣告缓刑的有91名、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有1名、被裁定假释的有7名)。累计接收矫正对象221名,累计有122名社区服刑人员按期解矫后回归社会。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分级管理,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1、设立社区矫正机构。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顺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我局于2011年11月24日正式设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培训活动,强化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2、完善执法文书档案。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体现和保障,适应建立执法档案的要求,我区矫正办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新建、修订、完善一整套接受、审批、调查、处罚、收监、解除完整的执法文书档案,并统一指导各司法所规范日常监管档案,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促进和保障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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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信息交互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有效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我区矫正办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各部门间召开会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矫正人员的登记接收、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按期解矫等实时信息交互。今年3月份,我区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学习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各成员单位研究讨论矫正对象监管衔接问题,规范监管次序。

  4、规范审前调查报告。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组织矫正工作者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区)开展基本信息、监管环境调查,客观准确地向审判机关提供调查资料,便于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全年来累计完成85起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2018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5、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我区积极按照上级制定的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将2018年确定为“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对日常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强化监督、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管得住、帮得上、教育好”的总体目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控,多管齐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1、多方联动,完善公检法司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动机制,并定期联合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对不遵守矫正规定、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集中见面教育和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7月31日至8月2日,我区矫正办协调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管理、约束能力。为进一步落实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大教育改造和管控水平,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9日至4月18日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风险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2、入户访谈,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抓好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我区社区矫正办不定期对在管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如,今年5月份,我区以开展“创平安家园 让群众满意”百日行动活动为契机,组织机关干部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社区矫正对象81人。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深入的谈话,认真摸清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为切实掌握十八大期间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动向,11月份,区社区矫正办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并在“两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做好特殊人群百日排查管控专项活动,加强管理控制。

  3、动态化管理,防止脱漏管现象。我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充分利用省司法厅政务外网内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实现了数据录入、数据查询、日常管理、解矫提示等功能的信息化操作,并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管理档案,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全区221名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工作。为全时段、全方位的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动态,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区域监管,我区于今年3月份启动手机定位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行踪,对超出活动范围的服刑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同时短信告知监管人,防止发生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

  (三)管理创新,因人施“矫”,确保社区矫正成效稳步提升

  1、摸实情,实行分类管理。我区结合入户调查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表现等因素,将监督管理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对同一名矫正对象,要根据其日常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级别,并坚持个案矫正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注意因“人”施“矫”,针对不同个体制定不同的个人档案和矫正方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

  2、抓细节,落实请假制度。我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立足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严管、普管、宽管类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管理。①规范请假程序,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时必须详细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基本情况、外出理由和返回时间,提交保证书。②严格请销假要求,在请假期间外出服刑人员需做到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季度自我评价,并采取挂号信的方式按时寄回矫正办。③严格请假期限,请假人员有正当理由,一次不超过7天的,向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请假;矫正对象离开洛江区域范围的,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由请假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审核,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审批。

  3、强帮扶,做好安置就业。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我区结合实际,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认真解决特殊对象的具体困难。例如今年来各司法所积极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农村低保、医疗保险等基本权利和社会福利。并先后建立了8个社区矫正劳动培训就业基地,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就业问题,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基地建立至今先后安置矫正对象15名。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在河市镇建立全市首个区级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阳光中途之家”。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在救助、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

  4、重科学,办理居住地变更。为保障社区服刑人员更好的工作学习,方便服刑人员配合社区管理,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区司法局主动与矫正对象经常居住地所在司法局协调,为长期学习生活在洛江区域以外的4名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三、2019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培训,提高社区矫正组织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进一步研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落实措施,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司发通[2011]98号的通知要求,确保禁止令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建立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严格审前社会调查程序,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制定规范化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档案管理;全面排查,严格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严格制定矫正方案,提高矫正效果;反腐倡廉,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及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

  (三)借助平台,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矫正对象动态管理,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严肃矫正对象请假、会客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管理,认真执行禁制令,定期向矫正对象发普法短信,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的交流平台。计划建立“两室一中心”,在区级建立心理矫正服务中心,在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室和心理咨询室,搭建心理矫正平台,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和教育提供基础。

  (四)整合资源,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积极整合社区矫正资源,大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全区未就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能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实用型职业技能,引导矫正对象劳动就业。

  (五)统筹规划,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中途之家。根据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中途之家。建设规范一个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场所,统一登记接收、统一办理衔接、统一指定管辖、统一执法档案。

  (六)积极创新,探索社区矫正社会管理新举措。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应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尝试多种手段和方法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公益劳动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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